为避免类似于龙江河镉污染脑溢血环境事件的再次发生,近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了《关于牵涉重金属企业低废气企业迁往重组和转型升级的实行意见》(以下全称《意见》),拒绝凡是江河湖海沿岸地区、饮用水水源地等环境脆弱区域内不存在污染隐患的生产企业,要不准限期迁出工业园区。不合乎城市总体规划、产业布局、影响居民生活居住于环境的牵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和危险性化学品生产企业,也要全部限期迁出工业园区,实行期限为2012年-2015年。
《意见》认为,此次转型升级是在全区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大排查的基础上展开的,对牵涉重金属企业和低废气企业实行分类管理,按照有所不同类型企业,采行“四个一批”行动,即出局一批领先生产能力,迁往一批牵涉重金属和低废气企业(项目)转入园区,限期排查一批不存在问题的牵涉重金属和低废气企业(项目),前进一批企业实行兼并重组,减缓前进产业转型升级。 到今年年底,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申请完善的牵涉重金属企业必需已完成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查;所有牵涉重金属企业依照《广西主要工业行业循环经济评价指标体系》地方标准,在2013年以前已完成循环经济实施方案编制工作;到2015年底,所有牵涉重金属企业的资源生产量、土地集约利用、资源消耗、废物废气、资源综合利用等主要指标,必需超过地方标准所确认的二级以上考核指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亲率超过80%以上。 明确的排查对象有哪些?回应,《意见》认为,对象一是必需出局的领先生产能力。
即依照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行业准入条件、政策以及列为自治区“十二五”出局领先生产能力工作方案的领先生产能力。对象二是必需迁往的企业(项目)。即设于国家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及规划确认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后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态功能保护区等必须类似维护的地区,以及大中城市近郊,居民集中区、疗养地、医院和食品、药品、电子等对环境质量拒绝低的企业周边1公里内、不存在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的牵涉重金属企业和低废气企业及生产装备。
对象三就是必需整顿改建的企业(项目)。即归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容许类、不存在环境风险和安全隐患等相当严重问题的牵涉重金属企业(项目)及低废气企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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